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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三处党支部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发布时间:2020-05-11 来源: 阅读次数:4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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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上午,水工三处党支部全体党员组织集中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党支部书记丁美松同志主持会议,支部党员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丁美松同志传达了总院党委“关于组织开展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习近平在厦门》《习近平在宁德》的通知”。支部宣传委员朱佳莉同志带领大家学习了《规定》内容。

会议强调,《规定》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为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引擎”。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责”字当头,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党组织、每个党的领导工作岗位上,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注重建章立制,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必须长期坚持。

党员同志纷纷发表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一致表示,通过此次学习,更加深入地学习领会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可以更好践行初心和使命。联系工作实际,疫情防控时期,国家复工复产,党员同志更应该积极投身各项设计工作中,勇于担当,起到党员模范先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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