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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环境院党支部集中学习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发布时间:2020-04-24 来源: 阅读次数:4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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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下午,水生态环境院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集中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习近平在厦门》及《习近平在宁德》等文件。

首先,支部书记张丰产同志带领参会同志集中学习《规定》,对五章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宣读、解读,他指出,《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为委党组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不断提高战胜各种风险挑战能力,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政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随后,张丰产同志结合《规定》,对支部成员提出要求,指出各位党员同志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做到有职尽职有责尽责;要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要有自我提高的能力;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做到有担当、有作为、确实把党员义务落实到位。

最后,王天星同志和张辉同志分别对《习近平在厦门》、《习近平在宁德》两部采访实录内容进行了简单介绍,并制订了下一步学习计划,在随后党员集体学习中,将逐步学习领悟各个篇章精髓,共同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更好践行初心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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