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总院党委部署,水工二处党支部于4月17日下午召开全体党员集体学习会,深入开展《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习近平在厦门》、《习近平在宁德》专题学习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行动。
与会党员首先学习了《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规定》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党的建设抓好,把从党建工作责任、主体责任这块,对党委(党组)进行明确的规范,从内容到问责,到各级党组织的责任划分,不光是主体责任,还讲到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书记的“第一责任人”等;明确具体责任划分、行使,更好落实党章党规的要求,把主体责任具体化;也是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尤其是在特殊时期党组织对抗本次疫情方面发挥了全面的领导作用。
《规定》共5章25条,主要规定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容、方式以及监督追责。这是坚持和发扬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经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应有之义。通过学习《规定》并结合实际,明确基层党组织责任体系,切实做到知责明责,本职尽责。与会党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把学习领会、贯彻落实《规定》要求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总院公司的各项工作深度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起来,进一步推动总院公司和本处室的事业发展。
学习研讨会还传达和部署学习《习近平在厦门》和《习近平在宁德》连载采访实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