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
为准确填报保函内容, 提高保函办理效率,现对《开具银行保函审批单》内容进行更新。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启用更新后的《开具银行保函审批单》(详见附件), 原《开具银行保函审批单》同时废止。特此通知。
附件:开具银行保函审批单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