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院公司、子公司:
根据省国资委转来的《关于做好2023年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函》(皖处非办〔2023〕3号)、《关于做好2023年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提示》要求,为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有关工作,结合总院公司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宣传工作
总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要着力宣传“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担”,消除社会公众对与非法集资“损失由政府买单”的误解与期望,聚焦当前养老、虚拟币等重点风险领域开展宣传活动,强化线上宣传、注重线下协同,积极发挥建设项目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媒介功能,增强宣传渗透力。
二、认真组织参与活动
按照通知要求,总院公司组织各部门通过阅读省国资委下发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资料”等方式积极参与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详见附件。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