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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院公司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11-17 来源: 阅读次数: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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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方党委、政府和集团公司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因复工导致的疫情输入和扩散,确保总院公司安全顺利复工和疫情防控科学有序,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

1.防重于抗、抓实抓细。加强对员工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全员防护意识,做好疫情日常监测,及时发现密切接触者或疑似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严格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地方政府统一管理,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和总院公司的安排,对疫情突发事件的预防、疫情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救治等工作实行管理。

3.快速反应、科学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紧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二)适用范围

勘测分院、各部门、子公司(以下简称各部门)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院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突发疫情事件进行决策,全面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疫办),负责本预案的执行与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发现疑似人员,立即集中隔离观察,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调动各种力量和物资进行应急处置。

三、疫情分级响应应急管理

(一)响应分级

根据疫情的发展程度、涉及范围,将疫情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分别为:

级:出现一位“疑似人员”;

级:出现一人确诊或短时间内出现两人及以上“疑似人员”;

级:出现两人及以上确诊人员,发生聚集性传染情况。

说明:各部门出现一位咳嗽、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人员,定为“疑似人员”,启动Ⅲ级响应程序;

出现一人经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或短时间内出现两人及以上“疑似人员”,启动Ⅱ级响应程序;

出现两人及以上确诊人员,发生聚集性传染现象,启动Ⅰ级响应程序。

以上分级响应对象为总院公司各办公区。

(二)网格划分

总院公司采用网格化管理,以办公地点划分为总院办公区、曙光路办公区和宿舍区(配合当地社区工作)、勘测分院办公区,以项目组划分为总承包工地、设代组、监理部、勘测外业项目组、封闭组等。

网格之间沟通联系原则采用通讯设备和网络方式,尽量不互相接触,必要接触时也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佩戴口罩。

(三)级响应

1.响应条件

发现一位咳嗽、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的“疑似人员”。

2.上报程序

本人或其他发现该情况的人员要立即上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并报告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防疫办。防疫办立即协调上报疑似人员所在街道、乡、镇等疫情管理部门。监测排查组核实相关信息后立即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单位疫情防控统计表》中将该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备案并登记造册,每日进行统计上报。

3.采取措施

立即切断本网格间人员流动。“疑似人员”由防疫办与当地街道、乡、镇等疫情管理单位协调一致后,按防疫部门要求将其送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检查,及时治疗。

同时,监测排查组立即排查该“疑似人员”近期活动轨迹、接触范围,锁定其网格人员内的“密切接触者”,对该人群立即就地单独隔离,不得与外界人员接触,对其每日进行3次体温监控,公共场所增加消毒作业频率。

4.响应升级

该“疑似人员”确诊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或隔离期间该网格内出现第二位或多位“疑似人员”,立即启动Ⅱ级响应程序。

5.响应解除

该“疑似人员”经医疗机构检查确定不是新冠病毒感染者,或响应之日起14天未出现新增“疑似人员”,防疫办向地方防疫部门报告,备案销号,解除响应程序,恢复生产生活。

(四)级响应

1.响应条件

“疑似人员”确诊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或同一网格内短时间内出现两人及以上“疑似人员”。

2.上报程序

本人或其他发现该情况的人员要立即上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并报告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防疫办。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立即上报网格所在区(县)防疫指挥部、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集团公司领导。防疫办同时在《单位疫情防控统计表》中将该网格内所有人员备案并登记造册,每日进行统计上报。

3.采取措施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该网格内立即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切断网格与外界人员流动,封闭网格出入口,饮食均安排专人配送。

各网格内员工要按照各级防疫指挥部统一部署,积极配合防疫部门要求做好一切工作。

4.响应升级

在隔离期间内,该网格内两人及以上“疑似人员”确诊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立即启动I级响应程序。

5.响应解除

该网格内所有“疑似人员”经医疗机构检查确定不是新冠病毒感染者,或该网格内响应之日起连续14天内未发现一例新增“疑似人员”。防疫办向所在地方防疫部门报告,备案销号,解除响应程序,恢复生产生活。

(五)级响应

1.响应条件

同一网格内出现两人及以上确诊,发生聚集性传染现象。

2.上报程序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立即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和所在地防疫指挥部。防疫办同时在《单位疫情防控统计表》中将所有人员备案并登记造册,每日进行统计上报。

3.采取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

该网格内立即停止一切生产活动,按照各级防疫指挥部统一部署,积极配合防疫部门的一切工作要求。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将具体情况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和所在地防疫指挥部,并迅速向各部门发布疫情预警,统一制定停工措施,服从上级部门一切安排,同时统一协调社会力量进行物资援助,要求其及时提供必要支援。

4.响应解除

同网格内连续14天内未出现一例新增“疑似人员”及“确诊人员”,总院公司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所在地防疫指挥部,申请解除响应,恢复生产。

(六)后续工作

突发疫情处置结束,防疫办收集、整理应急处置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各部门对应急处置过程和应急处置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联 系 人:封燕

联系方式:13866169657


合肥高新区经济贸易局

联系人:钟风清

联系方式:13033098589


兴园社区联系电话:0551-6536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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