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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院公司综合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11-17 来源: 阅读次数: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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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总院公司及子公司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2 响应分级

1.2.1 事故等级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事故、重大(Ⅱ级)事故、较大(Ⅲ级)事故、一般(Ⅳ级)。结合总院公司实际,增加小(V)事故等级,事故等级确定标准详见表1。

表1  总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分类等级表

4.png 

1.2.2 分级响应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总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其中,一级响应对安全生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胶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二级响应对应小事故(Ⅴ级)。

1) 一级响应。总院公司及子公司发生一般(Ⅳ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和实施一级应急响应,启动一级响应后,应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总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或配合地方政府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二级响应。总院公司及子公司发小事故(Ⅴ级)或超出子公司应急处置能力需要总院公司处置的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和实施二级应急响应,事故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救援,控制事态发展。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总院公司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小组以及子公司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事故救援组、技术专家组、综合组和办公室。总院公司及子公司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时,总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情成立现场指挥中心,组织实施现场救援处置。总院公司应急组织形式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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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院公司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详见附录4。

3 应急响应

3.1 信息报告

3.1.1 信息接报

3.1.1.1 险情信息

1)现场工作人员发现可能发生事故的险情后,应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负责启动现场处置方案,采取措施,撤离人员,确定可能波及范围并设置警戒,同时报告部门负责人。事态严重时,可直接报告总院公司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必要时现场负责人还应向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汇报和求得援助。

2)如在非工作状态时发现险情,发现者应直接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3)从外部获取了自然灾害、周边险情信息后,获取人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确认信息属实后,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快速通讯手段告知全体作业人员,同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3.1.1.2 事故信息

1)发生小事故(事故标准详见表1)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事故部门负责人汇报,事故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30分钟内)向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报告,事故部门在 1小时内书面传真事故快报。总院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视情上报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2)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发现者或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总院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并在事故发生后 1 小时内(情况紧急时在 30 分钟内),向集团公司、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现场负责人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3)信息上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目前的伤亡人数、初步统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目前已采取的措施等。

3.1.1.3  信息通报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由应急领导小组或经应急领导小组授权的部门发布。

3.1.2 信息处置与研判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结合响应分级条件,对事故信息进行研判,做出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的决策。

当未达到启动条件时,应急领导小组下达预警和应急响应准备指令,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当达到启动条件时,下达启动应急响应和应急预案命令,成立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响应启动后,应跟踪事态发展,科学分析处置需求,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

3.2  预警

3.2.1 预警启动

应急领导小组下达预警启动指令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事故发生部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的方式发布,内容包括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后果、防范控制措施等。

3.2.2 响应准备

发出预警信息后,应急领导小组、各部门、子公司应急管理机构按照职能划分,开展响应准备工作,包括组建现场指挥中心、应急救援队伍,准备救援物资和装备,保障信息畅通等。

3.2.3 预警解除

实时跟踪事态发展情况,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预警解除,终止相关措施。

3.3  响应启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指挥中心成员应当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现场指挥长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中心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处置队伍和事故机构应急处置力量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先期救援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的发展。应急响应流程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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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应急处置

1)现场指挥中心、事故发生部门(含现场)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迅速、有效地组织实施先期处置措施,撤离人员,确定可能波及范围并设置警戒,维护现场安全。开展现场监测、确定工程抢险、救援方案,调集救援物资,开展救援工作。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应急联动中心110报警,水上事故向12395报警,组织人员搜救、医疗救治。

2)现场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5  应急支援

1)在应急处置中,根据资源共享、局部服从全局原则,应急指挥中心可以向各部门、子公司紧急调用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被调用部门应无条件服从。

2)当事故未得到有效控制时,现场指挥中心负责人应向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提请支援和帮助。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中心汇报事故情况、进展、风险以及控制事态发展的关键因数等,并适时移交指挥权,服从指挥,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3.6  响应终止

1)现场抢救活动(包括搜救、险情及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被紧急疏散的人员得到妥善安置或已安全返回原地,事故现场危害已消除,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排除,环境处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标准,现场指挥中心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2) 响应终止命令发布后,视情向集团公司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  后期处置

4.1 生产的恢复

应急救援终止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在总院公司领导下,集中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消除事故的影响,恢复生产。

4.2 善后的赔偿

总院公司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人员、财产的赔偿工作。

4.3 事故处理

事故现场处理完成后,现场指挥中心组织编制事故报告(总结),并于7日内将事故报告及有关资料报送总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事故报告主要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原因、应急处理过程、经验教训、人员伤亡、损失大小情况、事故直接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奖罚人员名单等。有关资料包括: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物证、人证材料;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等。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报告,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视情上报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事故发生部门、责任部门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跟踪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处理结果。

5、应急保障

5.1 通讯及信息保障

总院公司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的通讯、信息平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等工作。

5.2 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总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现场工作人员参加事故处置。

5.3 物资装备保障

总院公司及子公司应当配备车辆、人员防护装备、通讯联络设备、急救设备、应急照明及动力、逃生工具、消防器材等应急物资,并及时更新或补缺、定点保存,保持应急设备状态良好。

5.4 其他保障

5.4.1 经费保障

财务管理部要确保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5.4.2 技术保障

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平时应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大力推广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应用,提高管理水平。

5.4.3 社会保障

建立市应急联动中心、公安、消防、急救等社会公共救援部门的通讯信息数据库,以便及时寻求援助。 

附录:

1、单位概况

总院公司现有固定办公场所三处,其中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一处,占地约30亩,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合肥市包河区曙光路一处,占地约13.3亩,建筑面积0.97万平方米;蚌埠市解放二路一处,占地约6亩,建筑面积0.85万平方米,现有在职职工787人,主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规划、设计、咨询、总承包、检测和监理等经营业务。

2、风险评估结果

总院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中主要事故风险分析详见下表。

序号

事故发生领域

事故风险

1

勘测设计产品

工程建设期:勘测设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风险。

工程运行期: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因勘测设计问题导致工程运行故障等风险。

2

总承包建设管理

工程建设及试运行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风险。

3

勘测、检测作业

勘测、检测作业过程中因设备搬迁、安装、维修引发机械伤害、触电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风险。

4

设计、勘测、监理、检测现场服务

设计、勘测、监理、检测现场服务时遭遇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坍塌、滑坡、中毒等人身伤害风险。

5

办公区域及所辖现场

电梯、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的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风险,不洁餐饮食物引起中毒风险。

6

交通管理

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风险。

通过上表事故风险的分析,确定了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较高且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事件的有:

人员伤害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坍塌、滑坡、触电、中毒等人员伤害事故。

火灾事故:电气设备故障、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等火灾事故。

突发事件:食物中毒、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

3、预案体系与衔接

总院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总承包项目应急预案以及各项目部(组)现场处置方案组成。子公司的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3.png

 

4、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联系方式

4.1 应急组织机构

总院公司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小组以及子公司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党委书记、董事长担任总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常务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规划师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事故救援组、技术专家组、综合组和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事故救援组、技术专家组、综合组由副总工程师,各部门、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联系电话详见下表。

总院公司及子公司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时,总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情成立现场指挥中心,现场指挥中心指挥长由总院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从事故救援组、技术专家组、综合组中抽调人员组成。

单位/姓名

电话

单位/姓名

电话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0551-65310378

事故救援组成员

刘四中

13866108936

引江济淮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

0551-65722519

许道龙

13855184230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张峰

13905518015

徐金

13305608123

应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程观富

13500508516

李涛

13865922867

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戴永法

13955166568

刘兴华

13805517818

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张本静

13605522158

张健

15855136979

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朱青

13505692661

姜辉

13955127735

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景富

13956060391

林圣德

17756073889

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江永强

13505603716

王修良

13855195378

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徐迎春

13866107852

赵玉强

13855162823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艳

13856983928

李清忠

13956040522

技术专家组成员

裴喜安

13305526012

邱坤华

13955238172

郭兴轩

13329020028

尹成宝

18905521031

张贻火

13955234967

综合组成员

胡祖姚

13965111758

訾洪利

13865025988

黄涛

13955155229

张国龙

13956055329

高祥吉

13965094721

张浩

13505697989

潘正丰

13505606511

张振江

13865915872

汤正春

13855180787

冯立孝

13956011185

汪绪磊

13515600410

薛宏林

13805696883

茆荣珍

13965004169

王龙华

13505609892

吴炳富

13956389359

周小勇

13866108969

应急电话

突发事件

119

阚延炬

13955103060

火警

110

 

程志远

13966704739

急救

120

张丰产

13965107994

水上事故

12395

4.2 主要职责

4.2.1 应急领导小组

1)审定总院公司综合应急预案。

2)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总院公司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合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

3)审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协调应急资源和人员的调度指挥。

4)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5)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4.2.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1)组织编制、评审、实施和修订总院公司综合应急预案。

2)监督检查部门、子公司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并向总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3)负责搜集、分析、核实总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预警信息,并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4)协调各部门、子公司的应急工作。

5)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2.3 事故救援组

1)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2)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2.4 技术专家组

1)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2)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3)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2.5 综合组

1)负责提供交通、通信等应急物资保障。

2)报告或通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3)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3 各部门职责

4.3.1 办公室

1)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火灾、突发事件、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专项预案的评审、演练和修订。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火灾、突发事件、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储备应急物资。

4)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3.2 党委办公室

1) 协调相关部门组成综合组,负责人员伤亡事故中的医疗处置联系,协调公司对外联络,必要时向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2)参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抢险方案的制定与落实,参加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3)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3.3 人力资源部

1)负责人员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置。

2)组织应急预案教育培训工作。

3)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3.4 财务管理部

1)负责落实应急工作和事故救援所需资金。

2)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3.5 监察审计室

1)负责监督应急工作、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资金的使用。

2)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3.6 法务部

1)负责应急工作、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的法务工作。

2)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3.7 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负责审定总承包项目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预案的评审、演练和修订。

2)督查各总承包项目部储备应急物资。

3)督查各总承包项目部实施应急预案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总承包项目现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3.8 生产部门

1)组织编制生产现场处置方案。

2)负责实施现场处置方案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3.9 勘测院

1)负责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实施预案的评审、演练和修订。

2)负责储备应急物资。

3)负责落实应急工作和事故救援所需资金。

4)负责实施应急预案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火灾、突发事件、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3.10 现场项目部(组)

1)负责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2)负责实施应急预案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储备应急物资。

4)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3.11 子公司

1)负责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实施预案的评审、演练和修订。

2)负责储备应急物资。

3)负责落实应急工作和事故救援所需资金。

4)负责实施应急预案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火灾、突发事件、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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