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凤台县利民排涝站更新改造工程已经皖水机排[2011]4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凤台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利民排涝站位于凤台县马店镇利民村正南800米处的利民圩北侧,南临港河,主要工程站房拆除重建,进、出水池,自排涵拆除重建等,工程资金已经落实,具备招标条件,计划工期90日历日。
2.2工程总投资:本工程总投资约为300.00万元。
2.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3个标段,具体如下:
监理标(合同编号:FTLMPLZ-JL-01):凤台县利民排涝站更新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施工标(合同编号: FTLMPLZ -SG-01):凤台县利民排涝站更新改造工程施工。主要内容:机房1座,输电线路、变压器及机泵更新改造,进、出水建筑物1处,自排涵拆除重建1处,计划投资102万元。
采购标(合同编号: FTLMPLZ -CG-01):凤台县利民排涝站更新改造工程采购。主要内容:650HW-7型混流泵3台套及Y355L-12型电动机3台套,变压器2台套,F800钢管80米等,计划投资10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施工监理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和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2、施工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和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采购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以水泵作为投标主体);具有具有制造(生产、使用)许可(有许可证的须提供)、相应产品认证证书,代理商须具有厂家授权代理证书;具有同类产品制造(供货)业绩及良好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于2012年1月16日至2012年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下午2:00时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棠路185号,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一楼104室)购买招标文件。监理标招标文件售价壹仟元整(¥1000.00),施工标招标文件售价贰仟元整(¥2000.00),采购标招标文件售价壹仟元整(¥1000.00),售后不退。
4.2购买监理标招标文件须出示以下材料:(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2)单位介绍信;(3)资质证书副本;(4)营业执照副本;(5)类似工程业绩原件。上述5项须核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
购买施工标招标文件须出示以下材料:(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2)单位介绍信;(3)资质证书副本;(4)营业执照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6)类似工程业绩原件。其中前6项须核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
购买采购标招标文件须出示以下材料:(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2)单位介绍信;(3)资质证书副本;(4)营业执照副本;(5)类似工程业绩原件.其中前5项须核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具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地点具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安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上发布。
招标人:凤台县水利局
地址:凤台县农水路
电话/传真:0554-8612160/8612477
联系人:贺磊
代 理 人: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棠路185号
邮 编:230088
联 系 人: 彭莹
电话(传真):0551-5738390 、5738391(售标书电话)
201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