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由我院编制完成的《安徽省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直接建房外迁安置2020年实施方案》(简称《2020年实施方案》)通过了由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组织的审查。参加会议的有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省发改委、水利厅、水库移民管理局,阜阳、淮南、六安、滁州市发改委、水利局,以及阜南县、寿县等有关县(市、区)相关单位的代表和专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工作,2016年省政府批复了《安徽省淮河行蓄洪区及淮干滩区居民迁建规划(修编)》,2019年印发了《安徽省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三年(2019~2021年)分类推进方案》。根据省水利厅部署,我院负责省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直接建房外迁安置分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2020年实施方案》迁建范围为濛洼、南润段等9个行蓄洪区,涉及我省4个地市8个县(市、区),共计划安排实施约11.8万人。
会议认为,《实施方案》提出居民迁建“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协同发力、整体推进,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是合适的,建议尽可能整村推进居民迁建工作,进一步复核迁建人口,尽快完成上报工作。

(规划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