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河道巡查工作实行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全面掌握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动态情况,并制定清障计划分年度实施。除恶劣天气外,基层管理单位每天必须开展河道管理巡查,基层河道管理局每周督查不少于一次,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每季度全面检查不少于一次。
《办法》要求,各基层管理单位要划分河道巡查责任段,将巡查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对违章现象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将违章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健全河道巡查管理工作台帐,做到记录齐全、资料完整,并纳入月报告汇总上报,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办法》强调,各基层河道管理局要制定具体的巡查办法和相应的奖惩措施,严格考核奖惩,将河道巡查工作情况与工作业绩相挂钩,对不落实河道巡查制度或对巡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信息员 李住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