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台的指导意见中,安徽明确了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的目标要求和重点内容。并针对地形地貌及水资源分布特点,把全省划为皖北平原区、江淮丘陵区、沿江圩区及大别山、皖南山区。
安徽要求各地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在保障城市防洪排涝安全能力的前提下,实施城市河道治理和水环境整治、水利风景区创建、水景观建设等工程,着力打造河湖相通、城水相融、水清岸绿,人水和谐、环境优美、品位提升、内涵丰富的宜居宜业城市。水环境优美乡村要在保障防洪保安、饮水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河道治理和水环境整治、小流域综合治理、农村水利建设,着力打造山青、水秀、岸绿、景美,村容村貌整洁,自然生态良好的水环境优美乡村。同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重点开展防洪排涝、水环境整治、水景观、水土保持、水文化等各项工作;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重点开展中小河流治理、沟渠整治、塘库疏浚扩挖、高标准农田、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各项工程。
(转自中国水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