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高度,认真落实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克服畏难情绪,坚持不懈地把长江、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抓紧抓实。要成立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层层落实责任,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向涉砂船舶业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组织力量对所辖水域内的采砂船只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非法采砂多发水域,增加巡查密度,进行重点监控,对边界水域的非法采砂活动,相邻市、县(区)要加强协作、共同打击。
《通知》强调,对查处的非法采(运)砂船只,要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淮河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等法规严格处罚,确保执行到位。要严格落实采砂船只集中停靠制度,明确看管责任人,对外籍采砂船舶要驱逐出境。各地水利、公安、海事等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组织下,依据法定职责,加强部门之间协调与合作,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打击非法采砂活动。
(徐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