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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监测站 招标文件的澄清函(01号)

发布时间:2015-08-11 来源:信息来源: 本院 阅读次数: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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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各潜在投标人质疑做如下答复并对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二)评标办法2、技术标中(p38-p39)投标人资质范围及履行能力情况——本项目相关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公司资质证书、经营服务年限和后续服务等综合能力:服务承诺。以上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原件相应得分。请问如果一个月内重新变更的营业执照内容能否具备得分资格?

 

答:凡涉及到营业执照原件计分项目,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最后一次登记变更时间不得迟于其购买本项目标书日期。若投标人营业执照最后一次登记变更时间迟于其购买标书日期,则营业执照按照其购买标书之前登记的内容计分,其他新变更项目不予计分(新注册公司没有要求)。

 

附:招标文件纸质版内清单及图纸内容都有改动,请以发送的电子版为准!

(清单电子版名称为20150803招标工程量1018、图纸电子版名称为省建筑检测站实验室平面图(定稿1))。

 

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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