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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我院2016年完成了“三证合一”工作。“三证合一”是将原有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统一为加载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及纳税人识别号的变更,影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和抵扣。
为顺利完成“三证合一”后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工作,院财务资产部通过院QQ群及时发布变更信息,特别是对重要部门采取电话或面对面通知的方式,及时告知他们我院将于2016年6月15日进行纳税人识别号变更,尽量做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因纳税人识别号的变更而影响认证、抵扣,达到“应抵尽抵、节约支出”的目的。
(财务资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