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规定,省地税直属局要求我院将2016年自主立项的科技项目报省科技厅进行科技鉴定。
财务部按照税务、科技部门的要求,在总工办的大力协同配合下,迅速准备好鉴定材料,及时上报省科技厅。
经省科技厅聘请的有关专家审核,省科技厅下发《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属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的通知》(科策秘〔2017〕322号),正式通知我院申报鉴定的“巢湖湖区水动力场演变及水质变化规律模拟专题技术研究”等12个研发项目,可以申请享受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合计加计扣除额约389万元。
财务资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