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院加强经济实体和勘测分院财务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设财〔2014〕4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院财务资产部于2017年6月对江河公司、金川公司和皖江公司等三家经济实体进行了2016年度会计检查。
本次检查采取重点项目全面检查与常规项目选择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对三家经济实体2016年度的资产、负债、投资、经营等财务经营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分析,达到防微杜渐的目的。
经检查发现,各经济实体总体财务状况良好,建立了必要的管理制度,但仍存在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针对发现的问题,报告中提出了整改建议,以帮助各经济实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财务资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