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我院开展了对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在职职工缴存社保、公积金基数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自2017年7月起执行。
社保、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按时调整,确保了我院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维护了在职职工的切身利益。
(财务资产部)
按照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我院开展了对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在职职工缴存社保、公积金基数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自2017年7月起执行。
社保、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按时调整,确保了我院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维护了在职职工的切身利益。
(财务资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