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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完成2017年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2017-08-10 来源:信息来源: 本院 阅读次数: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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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我院开展了对201771日至2018630日期间,在职职工缴存社保、公积金基数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自20177月起执行。

社保、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按时调整,确保了我院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维护了在职职工的切身利益。

 

 

 (财务资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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