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7〕89号)等文件要求,我院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在2017年重新认定。
院财务资产部认真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详细对照认定办法进行自我评价,确认满足认定条件后,及时开展申报筹划工作。并在总工办、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递交了申报材料。
经省财政、科技、税务等部门组成的专家组评审和公示后,省科技厅于2017年11月下发了《关于公布安徽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科高〔2017〕62号)。通知中确认我院通过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这是我院自2004年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来,连续第5次通过该项认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我院自2017年1月1日起可以继续享受国家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财务资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