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省地税直属局要求我院将2017年自主立项的科技项目报省科技厅进行科技鉴定。院财务部按照税务、科技部门要求,在总工办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及时准备好鉴定材料,上报省科技厅。
经省科技厅审核,以《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属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的通知》(科策秘〔2018〕246号)正式下发通知,我院申报鉴定的“引江济淮工程白山节制枢纽软弱地基处理技术研究”等9个研发项目可申请享受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合计加计扣除额约1,062万元。
(财务资产部)